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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岚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岚清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议,2次股东大会 ,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4年4月19日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会议

本人就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共计7次):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4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2023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办理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7.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4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4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4年10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年11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4年12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共计1次):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4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7 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

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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