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145,337.4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3,854,065.14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2,385,406.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84,745,586.18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和2024年中期分红总计 77,001,029.10 元(含税),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9,213,215.71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现金分红政策,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和年度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为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2024年度拟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1,097,262,708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113,548,288股扣除库存股15,073,540股以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注销1,212,04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863,13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76,868,822.92 | 55,108,832.60 | 50,871,595.85 |
回购注销总额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1,145,337.48 | 468,373,615.70 | 202,094,518.3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1,851,680,876.0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1,399,213,215.71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270,537,823.8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 182,849,251.37 |
总额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至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82,849,251.37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270,537,823.85元人民币的67.59%。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实施本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亦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