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炳辉,男,出生于1963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学校校团委书记、财会教研室主任、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主任、管理咨询部主任、总经理、董事、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质量控制委员会主任、北京水木源华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康华生物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会议相关资料,就相关议案同与会董事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炳辉 | 5 | 1 | 4 | 5 | 0 | 0 | 3 |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关的规定,就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严格核查后,秉承严谨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意见类型 |
2024-01-22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 1. 《关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 《关于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方小波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议案》; 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4-03-21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4-06-26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提名候选人等各方面事项提供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任职期间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本人还听取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强化了董事会决策功能。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后备人选,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与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保证了公司未来运营的人才需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对内审重点关注领域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财务审计方面,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就年审事项与会计师保持持续联系,就2023年度财务审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会计师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按计划提交报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防止公司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持与公司管理相关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向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
从而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及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同时关注并反映中小投资者诉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变更、新增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 董事的提名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振滔先生、吴红波先生、余雄平先生、吴文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方小波先生、陶海英女士、王光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是否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核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
(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张炳辉(签字):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