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第17号明确: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③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成本 | -1,209,387.01 | 1,119,373.90 | -1,209,387.01 | 1,119,373.90 |
销售费用 | 1,209,387.01 | -1,119,373.90 | 1,209,387.01 | -1,119,373.90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