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2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服务期届满。信永中和在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其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完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海霞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盼盼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28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3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283万元。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以上费用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审计服务费用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公允定价原则,在行业费用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审计相关服务费及其他专业服务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进行决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发表以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