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分别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48,490.55元。2024年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21,070,121.78元,减去2023年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25,884,573.15元,母公司2024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814,451.37元;2024年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03,492,212.00元,扣除2023年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22,549,983.29元,合并报表2024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9,057,771.2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9,482.94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0.00元,报告期末股本基数为104,801,463。
因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和实际经营需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达威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相关信息如下: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7,336,102.41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448,490.55 | 28,428,425.43 | -1,827,945.44 |
研发投入(元) | 49,797,258.85 | 42,360,411.45 | 29,796,558.23 |
营业收入(元) | 753,140,888.59 | 724,599,336.03 | 510,385,026.1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03,492,212.0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21,070,121.7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7,336,102.4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050,663.1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7,336,102.4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21,954,228.5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6.13%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达威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