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春晓先生、陈清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春晓先生、陈清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 √ 否 □ 是:请详细说明 |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以上? | √ 否 □ 是:请详细说明 |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 否 □ 是:请详细说明 |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 否 □ 是:请详细说明 |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 否 □ 是:请详细说明 |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 否 □ 是:请详细说明 |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 否 □ 是:请详细说明 |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 √ 否 □ 是:请详细说明 |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 √ 否 □ 是:请详细说明 |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