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清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陈清胜 | 7 | 7 | 0 | 0 | 0 | 否 | 3 |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出现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①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不存在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不存在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③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不存在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3、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具体明细为:
职权 | 审议内容 | 会议时间 | 会议信息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24年4月12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
审议《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024年4月12日 |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前期经过与年审会计师的预沟通,建议公司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对威远木业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组进行资产可变现净值评估 | |
审议《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 2024年4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
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24年8月16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基于威远木业无力偿还公司财务资助款项,再加上房地产市场低迷的现状,建议公司出售威远木业的股权 | |
审议《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24年10月22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2024年4月12日 |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
审议《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2024年4月12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 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4年10月22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为年审会计师的评价模板提出完善意见 |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2024年4月12日 |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8月16日 |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
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威远木业62.5%股权及公司对其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12月12日 |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 ||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12月30日 |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 ||
其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 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24年4月12日 |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审议《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024年4月12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
审议《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达威木业62.5%股权及公司对其财务资助债权的议案》 | 2024年10月16日 |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 前期在审计评估时,建议资产评估公司采取资产基础法 | |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024年12月5日 |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相关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
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在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做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现场参加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生产基地核查,1次威远木业股权出售讨论会议,合计现场工作18天。通过审阅公司经营数据等材料,及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定期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雇佣关系、交易关系和亲属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陈清胜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