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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萍(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林萍曾作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刻得”)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出席2024年任期内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萍,女,高级会计师,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1986年8月,毕业于上海化学工业学院化学工程系;1992年2月,毕业于上海大学工商学院会计系;2004年9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金融学,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5月,毕业于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至2009年担任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料药事业部财务总监;2009年至2010年担任志弘国际有限公司总裁兼投资总监;2010年至2018年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工作管理中心专职监事;2018年至2024年,担任优刻得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本人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9月离任。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出席率100%;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分别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2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林萍444002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任职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或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三)与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于2024年5月21日至22日期间,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优刻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除此之外,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等其他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董事会会议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勤勉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偶发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准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充分关注其提名程序是否完善。本人认为公司提名董事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表决程序合法透明,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审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和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行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刻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的事宜。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在公司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本人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委托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佟洁女士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代为述职。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萍(已离任)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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