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张保钢、张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1人,鉴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
议,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