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