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韶君)
本人作为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陈韶君,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主要从事会计理论与方法;审计理论与方法等领域的科学研究。现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担任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审计分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入库专家。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助教;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6年9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2009年1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编和参编教材4部,出版专著1部。在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等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和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主持和作为重要成员参与横向科研项目5项。曾获得省部级奖项2项,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3项。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深入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陈韶君 | 6 | 6 | 0 | 0 | 0 | 3 |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在2024年共召集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管薪酬事项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共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沟通、监督和核查等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合理,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水平,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
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陈韶君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