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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

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向一人,也可分散投向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适

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第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

开进行,均按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下同)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条 在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

按其投票意愿分配,投向一人或多人,但其所投向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

人数。第六条 出席股东应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第七条 选举步骤及清点、计票规则

(一) 填写出席股东基本情况及投票权数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票,出席股东在选票

上注明以下内容:

1. 股东名称(法人股东)或姓名(个人股东);2. 填票人姓名及身份(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本人或股东

委托代理人);3. 所持公司股份数;4. 按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条所示方法计算出的投票权数。

(二) 选举投票

出席股东在选票上其投票的董事候选人姓名后标明其对该董事候选人使用的投票权数;每位出席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

(三) 收集、统计选票工作程序

1. 选举投票后,工作人员收集出席股东填写完毕的选票,送交清点

人处。至少应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清点;2. 清点人应认真核对、统计出席股东的投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每张选票上是否有遗漏内容,是否涂改;

(2) 每张选票上的出席股东基本情况及投票权数是否有误;

(3) 每位出席股东实际使用的投票权数;

(4) 每位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

(四) 计票规则

1. 出席股东投出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

选票有效,按其实际投票结果统计;2. 出席股东投出的投票权数小于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选票有效,按其实际投票结果统计;3. 出席股东投出的投票权数大于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

选票作废;4. 出席股东所投向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该次

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的,该选票作废;5. 出席股东填写的出席股东基本情况、投票意见及签名有遗漏、涂

改或差错的,该股东应在投票阶段向工作人员申领空白选票进行

补充或更正,原选票由工作人员收回并销毁;如该股东未作补充

或更正,则该选票作废。

(五) 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每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第三章 董事当选规则第八条 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权数,应不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1/2。第九条 如果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2以上投票权数的董事候选人数超

过应选人数的,按其得票多少为顺序,得票多者当选。第十条 如因2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相等,且该等董事候选人获得

的投票权数在当选董事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应

选董事人数的,由股东会即时就该等董事候选人按照应选董事剩余名额

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全部董事。

第十一条 如一次累计投票选出的董事已达到《公司法》规定的董事最低人数、《章

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的2/3、且当选的独立董事人数已达到当选董事总人数的1/3,但不足《章程》规定的全部董事人数,则对未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按《章程》规定的应选董事剩余名额进行再次选举,如经再次选举当选的董事人数仍不足《章程》规定的全部董事人数,则空缺的董事名额留待以后股东会补足。第十二条 如一次累计投票选出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董事最低人数,

或不足《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的2/3,或当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当选董事总人数的1/3,则对未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按《章程》规定的应选董事剩余名额进行再次选举,直至当选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法》规定的董事最低人数、《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的2/3、且当选的独立董事人数已达到当选董事总人数的1/3。如仍不足《章程》规定的全部董事人数,则空缺的董事名额留待以后股东会补足。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如股东会在适用本实施细则时,遇有具体操作事宜影响股东会继续举行时,股东会应即时就该等事宜做出决定,以保障股东会的顺利进行。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修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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