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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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