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拟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拟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及事业合伙人持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提供借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
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依法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经过监事会核查,2024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阅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八)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拟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
3、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及事业合伙人持股方案的议案》。
(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在2024年度有效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审计意见方面
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2025年工作目标
1、2025年,监事会每位成员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提高监事会的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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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