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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4 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 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追溯调整后,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数据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О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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