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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宁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董事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因工作原因,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8月9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2024年9月5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9月27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0月25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2024年10月25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资产及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第四届提名委员会。

(四)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内部审计安排及其执行情况保持充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股东诉求。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充分发挥本人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5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出售部分资产及全资子公司股权、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4年7月2日,参加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资产及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售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车载前装无线通信模组业务(包括Rolling Wireless (H.K.) Limited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及卢森堡锐凌100%的股权),此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7月25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实施主体锐凌无线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锐凌无线(香港)有限

公司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已被出售,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不具备实施条件,同意公司终止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内审部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王宁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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