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学斌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因工作原因,本人亲自并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沟通,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任职期间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2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6月3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6月13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1月12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2024年3月22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评价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2024年4月3日,参加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的议案》;2024年4月25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2024年6月3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内部审计安排及其执行情况
保持充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及股东大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股东诉求。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充分发挥本人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联营公司深圳市博格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内审部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张学斌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