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年度,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孔令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8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7家上市公司和10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方立强,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14家上市公司和1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3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2025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原委派黄平为项目合伙人、秦林林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许菊萍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现委派孔令江、方立强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孔令江和方立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变,仍为许菊萍。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2024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在项目组织、人员分工、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均进行了有效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秉持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任务。2024年6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支付审计费用共计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在2024年度年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年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进行了年审前的沟通,确定了审计范围、连续审计的考虑事项、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事项。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向年审会计师了解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重大财务处理、内控审计关注事项等情况
的汇报,并及时反馈意见给公司董事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秉持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正文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李历兵 邵劭 凌感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