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同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事项与大华及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及中审众环对本次更换事项无异议。
三、履职情况
根据相关规则和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并重视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