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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陆泉,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1998年至今先后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教授、系主任,2011、2018年曾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访问学者,现任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信息管理科学系主任,大数据研究院健康大数据研究中心副主任等。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和行使职权情况

本人自2024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与公司股东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审议包括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债务和解、变更审计机构等事项。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内容,主动获取相关信息,深入了解事项背景,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为会议讨论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会后,本人持续监督事项执行,主动了解进展情况,确保相关议案有效落实。2024年任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未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也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二)现场工作及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外,还通过电话、信息、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经营治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动态,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经验对公司未来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高度配合,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于与本人专业相关事项及时征求意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一事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业务发展需要的正常商业行为,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在事前事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出席会议听取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汇报,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

(三)董事提名、任免情况

2024年任期内,因董事张民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经股东单位提名,公司聘任周文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周文杰先生的提名、选举均通过了相应的审议、选举流程,并进行了公开披露。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董事提名、任免事项及候选人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任期内,董事会就离职激励对象及业绩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所获股份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高度关注和认真核实。本人认为,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股票事项的原因、股票数量、价格、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未完成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盈利承诺补偿、深圳科松技术有限公司盈利承诺补偿、泰国卫安盈利承诺补偿等事项的情况,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及披露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及时披露了相关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以上事项的进展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与债权人武汉辉智达成债务和解,化解债务金额约9700多万元。本人认为,公司进行债务和解有助于解决公司债务支付问题,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52份,定期报告2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本人将持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及管理现状,积极完善各项内控管理流程,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问询。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作出贡献。

特此报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泉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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