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卫宁健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建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建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4年3月21日当选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俞建春,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景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知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依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普特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任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会计师,兼任上海上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锜诺(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2次。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俞建春现任1055002

本人在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作出决策做好准备。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地表决。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讨论并审议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聘任、董事会人员构成等事项,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非独立董事、高管年度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作废/注销、归属价格/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条件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等事项)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及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关注公司利润分配、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其他时机,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等情况,并在日常保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主动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站在本人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职能。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公司聘任第六届董事会管理层,聘任WANG TAO(王涛)先生为总裁,聘任靳茂先生、孙嘉明先生为高级副总裁,聘任徐子同女士为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利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支付,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另外支付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规定进行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依据公司盈利水平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结合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归属价格、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

2024年9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期权、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

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期权、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

本人认为,股权激励作废/注销、归属价格/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条件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俞建春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