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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了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形成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变,由股东代表监事何卫红、陆燕娜及职工代表监事李琳组成。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5日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21日1、《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17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6月14日1、《关于作废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8月27日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9月5日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的议案》; 3、《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期权的议案》; 4、《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9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1月4日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10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2月5日1、《关于作废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期权的议案》; 3、《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经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均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五)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审核,股权激励的调整、注销/作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及风险防范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开展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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