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独立董事一职,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完成。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安宁,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职于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等,现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9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出席了2024年度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兼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了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投了赞成票。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了2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此外,本人还会积极跟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年审计划有序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关于年度审计的沟通会。会上与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计划、年审重大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提供帮助。同时,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
本人积极关注线上线下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同时关注各大股吧等,做到及时了解公司最新信息,及时了解投资者最新声音,做到积极为公司解决问题,为投资者发声。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了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了相应工作记录。
三、本人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对外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
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多年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审议上述议案前仔细研究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董事会对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公司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同时,本人利用现场工作时间,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帮助公司健康高速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安宁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