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并结合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聂有传先生、邓沫女士、安宁女士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重大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