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7号》,涉及“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8号》,涉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颁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