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邓沫,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广州诚安信咨询有限公司等,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负责人。2019年9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了上述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在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均作出了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投了赞成票。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议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拟退还原募投地块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共同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了赞成票。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工作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财务负责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
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关于年度审计的沟通会。会上与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计划、年审重大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重点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积极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此外,本人关注互动易、各大股吧等,了解中小投资者的疑惑和诉求,并及时与公司沟通,做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法,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期间,通过与公司经理层、财务、销售、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产品及服务、经营管理、发展战略规划等各个方面的状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了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了相应工作记录。
三、本人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对外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聘任前本人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评估,认为其各方面的执业证书齐备,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且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需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认为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定期跟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做到及时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为公司提供可行性建议,帮助公司健康高速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邓沫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