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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浦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的要求,就有关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10,497.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92.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2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03号)。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科学城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广州科学城支行120911944610528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渤海银行深圳福田中心支行2029937217000485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15000110723812超募资金
中国银行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营业部727677627621超募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丽江支行44303601040009689超募资金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拟在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俊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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