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霄仑、杨顺海、郭海涛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比2/3,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霄仑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6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2024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各位委员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真审阅了上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公司规范运行。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确保审计工作规范运作、有章可循,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确保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