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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列报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3,415,926,074.794,080,991.133,420,007,065.92
销售费用128,140,774.19-4,080,991.13124,059,783.06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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