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器人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号文件核准,截至2015年10月30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7,826股,每股发行价为55.2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2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9,117,015.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60,882,979.9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7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账号:7112015450000060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账号:
0618160104000617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账号:
81129010121000913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账号:
3129702615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账号:
21050139460100000004)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账号:7112015450000060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账号:0618160104000617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账号:
81129010121000913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账号:
3129702615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账号:
21050139460100000004)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
监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机构名称(或 受托人姓名) | 受托机构(或受托人)类型 | 产品 类型 | 金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资金投向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3年11月10日 | 2024年2月8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 1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3年11月10日 | 2024年2月8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4,9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3年11月10日 | 2024年2月28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5,1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3年11月10日 | 2024年2月29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2月18日 | 2024年4月12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 1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2月21日 | 2024年4月12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499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2月29日 | 2024年4月11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401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2月29日 | 2024年4月12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601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3月1日 | 2024年4月11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499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3月1日 | 2024年4月12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4月19日 | 2024年7月22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4月18日 | 2024年7月16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受托机构名称(或 受托人姓名) | 受托机构(或受托人)类型 | 产品 类型 | 金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资金投向 | 备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 1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4月18日 | 2024年7月17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7月24日 | 2024年10月25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7月24日 | 2024年10月24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 1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7月24日 | 2024年10月22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6月7日 | 2024年12月26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5,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10月29日 | 2025年2月7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5,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11月1日 | 2025年2月7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10月29日 | 2025年2月7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 10,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24年10月29日 | 2025年2月6日 | 其他 | 到期赎回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 | 71120154500000608 | 活期 | 10,298.71 |
/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 06181601040006179 | 活期 | 23,317.2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 8112901012100091355 | 活期 | 6,392.16 |
8112901113201003653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 312970261543 | 活期 | 1,852.13 |
285685802539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
314285808353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 | 21050139460100000004 | 活期 | 23.53 |
合 计 | - | - | 81,883.77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296,088.30 |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 237,564.76 |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 4.45 |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 - |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 23,364.68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1,883.7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1,883.77万元。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6,088.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46.3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7,564.7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工业机器人项目 | 否 | 98,088.30 | 98,088.30 | 11,613.03 | 77,390.37 | 78.90 | 2018年12月 | 10,118.13 | 是 | 否 |
2.特种机器人项目 | 否 | 52,000.00 | 52,000.00 | 70.92 | 34,310.88 | 65.98 | 2018年12月 | 3,635.54 | 是 | 否 |
3.高端装备与3D打印项目 | 否 | 37,500.00 | 37,500.00 | 25,533.13 | 68.09 | 2018年12月 | 5,345.96 | 是 | 否 | |
4.数字化工厂项目 | 否 | 29,500.00 | 29,500.00 | 262.44 | 21,330.39 | 72.31 | 2018年12月 | 5,053.47 | 是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9,000.00 | 79,000.00 | 78,999.99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296,088.30 | 296,088.30 | 11,946.39 | 237,564.76 | 80.23 | 24,153.10 | 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募投项目于2019年开始投产,截至2024年底累计实现效益95,614.08万元。募投项目在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支持,国家提供资金 16,900万元,该部分资金本应由募集资金投入,因此节约募集资金16,900万元,占承诺投资总额的7.78%,公司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多家比价择优的方式节约支出,减少了投资额,预计节约金额占承诺投资总额的5%,上述加总节约资金约为27,754.42万元,占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12.78%。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出现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已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688.50万元,并取得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日出具的会专字[2015]3916号鉴证报告。于2015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19,688.5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9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事宜。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46%,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700454号)。报告认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机器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机器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机器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机器人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辉 张骁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