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立杰)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杨立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咨询工程师,矿业权评估师。曾任辽宁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副所长、辽宁中宜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行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杨立杰 | 9 | 9 | 0 | 0 | 否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杨立杰 | 3 | 3 | 0 | 0 | 否 |
本人认为,2024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4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及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2024年度相关董事会议案及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附件所示。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任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积极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并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在报告期内共主持开展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时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事项的讨论,掌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与发放情况;审核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进度、实施影响等情况,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度,本人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现场参会、实地走访公司在北京的控股子公司及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出席公司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积极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关注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对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共2项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未超过经批准的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聘任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以及其岗位薪酬原则与标准来制订,并根据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岗位职责、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其薪酬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度,因部分非独立董事辞任,公司对两个非独立董事席位及时进行了补选,候选人任职资格、补选程序及补选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等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与终止情况
2024年度,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该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因预计实现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难度较大,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终止实施了激励计划。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4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将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杨立杰2025年4月18日
附件1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立杰2024年度发表意见的情况
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1月24日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第一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事项沟通会 | 同意 |
2024年4月7日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并发表审阅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意见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 同意 |
2024年4月7日 |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 2、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方案。 | 同意 |
2024年4月7日 |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4月16日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情况并发表审阅意见 | 同意 |
2024年4月26日 |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6月28日 |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 同意 |
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
2024年7月18日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8月19日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 同意 |
2024年10月15日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情况并发表审阅意见 | 同意 |
2024年12月20日 |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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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立杰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 杨立杰 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公司对本人的独立性核查过程中,本人已向公司提供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任职和持股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完整信息(如涉及),本人自查确认该等未提供信息不会影响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杨立杰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