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创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585,884.32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95,113,315.6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44,206,217.14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4,101,385.14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100,104,832.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3,623,245.64元(包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净额22,716,147.1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3,623,245.64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062,699,200.00 |
减: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67,585,884.32 |
募集资金净额 | 995,113,315.68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 844,206,217.14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22,716,147.10 |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 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73,623,245.64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行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维护公司的形象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子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环球中心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余额(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 4402239229100083578 | 117,598,446.5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环球中心支行 | 431370100100117233 | 30,636,838.3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128905498610907 | 25,376,131.26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子大道支行 | 1001300000993660 | 11,802.6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 51050140613700007070 | 24.5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 39900180803790028 | 2.24 |
合计 | —— | 173,623,245.6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人民币0.00元。本报告期利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
338.6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同意调减“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05.88万元调减为人民币20,205.88万元,调减金5,000.00万元将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具体的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可行性分析、对公司的影响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调整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经鉴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5)第E00993号),鉴证结论为:
海创药业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海创药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海创药业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99,511.33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010.4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4,420.6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02%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承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注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62,483.10 | 20,205.88 | 20,205.88 | 2,922.97 | 20,887.46 | 681.58 | 103.37(注3)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创新药研发项目 | 是 | 142,912.78 | 62,651.47 | 62,651.47 | 4,176.50 | 48,965.80 | -13,685.67 | 78.16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发展储备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45,000.00 | 16,653.98 | 16,653.98 | 2,911.01 | 14,567.36 | -2,086.62 | 87.47 | 不适用(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50,395.88 | 99,511.33 | 99,511.33 | 10,010.48 | 84,420.62 | -15,090.71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创新药研发项目:(1)HP501项目:为降低后续开发风险,公司与药品审批审评相关机构保持沟通交流并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规格、补充试验、调整用药人群等。同时,2023年7月27日,CDE发布了《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实施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药物临床试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临床试验涉及的患者人数均较多,受患者招募进度、临床方案等因素的影响,临床试验周期较长,多重因素叠加致HP501进展晚于原计划研发进度。(2)HP518项目:考虑地缘政治动荡,为规避因国际形势变化导致药品开发风险,公司对HP518在海外的业务进行调整,将HP518的临床研究由澳大利亚转回至国内,HP518进展晚于原计划研发进度。(3)HP537项目:公司结合各管线进度和紧迫性、产品前景的判断等,在内部各管线之间调整研发人员及其他研发资源的分配计划,公司将研发重心放在已进入临床试验管线的推进,HP537进展晚于原计划研发进度。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结合产线建设情况综合考虑产线试生产、GMP符合性检查等尚需要一定周期,为提升与产品管线进度的协同性、优化资源配置,致该项目进展较预计时间有所延缓。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3: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超出部分属于募集资金利息收益。注4:发展储备资金为公司日常运营所使用的资金,不涉及“预定可使用状态”,亦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05.88 | 20,205.88 | 2,922.97 | 20,887.46 | 103.37 | 尚未达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创新药研发项目 | 创新药研发项目 | 62,651.47 | 62,651.47 | 4,176.50 | 48,965.80 | 78.1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82,857.35 | 82,857.35 | 7,099.47 | 69,853.26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创新药研发项目:随着公司创新药物研发工作的持续推进,根据公司实际研发情况,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相关因素,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暂停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HC-1119海外、HP558和HP530三个子项目后续的研发推进,有利于加快公司药物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2、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聚焦公司研发管线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公司调减“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05.88万元调减为人民币20,205.88万元,调减的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将投入到“创新药研发项目”HC-1119国内新药上市申请及在研项目HP518、HP501和HP537的临床研究中。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