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创药业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代收关联方政府补助 | 详见注1 | 235 | 62 | 2 | 110.52 | 45 | 政府补助拨付延期所致 |
向关联方代付政府补助 | 详见注1 | 202 | 56 | 7.14 | 103.38 | 68 | 政府补助拨付延期所致 |
注1:本公司为关联方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本公司代高管及关联人员收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差异原因 |
代收关联方政府补助 | 详见注2 | 190 | 110.52 | 政府补助拨付延期所致 |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差异原因 |
代付关联方政府补助 | 详见注2 | 150 | 103.38 | 政府补助拨付延期所致 |
注2:本公司为关联方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本公司代Xinghai Li(李兴海)、WU DU(杜武)、Yuanwei Chen(陈元伟)、樊磊、马红群收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三)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陈元伦已回避表决。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陈元伦、代丽及关联监事兰建宏、马红群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序号 | 关联人 | 性别 | 国籍 | 担任职务 | 关联关系 |
1 | YUANWEICHEN(陈元伟) | 男 | 美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管 |
2 | XINGHAILI(李兴海) | 男 | 美国 | 首席科技官 | 公司董事、高管 |
3 | 陈元伦 | 男 | 中国 | 工程部副总裁 | 公司董事 |
4 | 代丽 | 女 | 中国 | 运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公司董事、高管 |
5 | WUDU(杜武) | 男 | 美国 | 药化资深副总裁 | 公司高管 |
序号
序号 | 关联人 | 性别 | 国籍 | 担任职务 | 关联关系 |
6 | 樊磊 | 男 | 中国 | 药化资深副总裁 | 公司高管 |
7 | 匡通滔 | 男 | 中国 | CMC副总裁 | 公司高管 |
8 | 史泽艳 | 女 | 中国 | 财务总监 | 公司高管 |
9 | 兰建宏 | 男 | 中国 | 质量保证部总监 | 2020年9月起任公司监事 |
10 | 马红群 | 女 | 中国 | 高级总监 | 2023年9月起任公司监事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按业务开展情况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公司代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陈元伦、代丽、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马红群、史泽艳、兰建宏收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主体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陈元伦、代丽需回避表决,由其他董事参与表决。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具有合理性。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