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年度,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9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审议事项 |
2024.1.1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4.18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24.4.29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5.2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 ||
2024.6.7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4.8.30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024.10.30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11.21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聘任子公司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12.26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上述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2024年度,监事会未有单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的情形,也未有单独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经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6月7日完成换届,并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公司第六届监事会5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2名)由具备财务审计、风控合规、技术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才组成。任职期间,全体监事均能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合规善治保驾护航。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24年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月,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2024年10月,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以及《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完善了内部管理流程和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财务法规的相关规定,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情形。2024年8月,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及时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定期报告的程序合法合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研读董事会提交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以及《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公司的内控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运
作机制,不断完善了公司组织架构,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均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编制、传递、审核、披露等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按要求提交监管机构报备。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精细化水平。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经证代、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多层审核,特别是涉及融资、担保事项还通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确认,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审核程序进行核查,并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如下:
1、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召开定期会议,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大决策事项及执行情况,关注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强化监督、聚焦合规风控,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加强日常联系,开展工作检查
监事会将建立健全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定期沟通机制,监事会各成员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定期检查、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外部环境变化及经营情况,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特别是公司财务状况、融资情况、对外担保等,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加强法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积极参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推动自身能力建设,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