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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静)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忠实与勤勉尽责的义务,定期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5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报告期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1987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1976年至1989年任职于河北民族用品厂,1989年至1995年任职于河北杨振律师事务所,1995年迄今任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6月至今兼任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以及2019年4月至2024年6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7日,公司完成换届选举,本人届满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相关意见。报告期内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白静555000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6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就有关事项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问询。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审议等具体事项。本人2024年度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

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机构交流,主动了解内部审计的工作情况,听取关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报告,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公司应收款项、诉讼回款、园林绿化业务PPP项目进展、流动性风险等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年报按时、准确地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4年,为了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海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均取得了培训结业证书。通过上述培训,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在审议重大事项时,本人均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3、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累计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其中实地考察情况主要有: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进行了实地考察,主动了解广东绿润项目进展以及回款情况;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澄迈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海南省北部地区商品混凝土供求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混凝土板块日常经营的影响。此外,本人还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对外担保、诉讼回款等事项,并从法律专业角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供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并听取相关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广东绿润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广东绿润按出资比例(49%)向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绿管理”)提供总额度98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一年,分期出借,分期偿还,每一期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利率为固定年利率,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广东绿润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核,

公司子公司广东绿润拟按其出资比例(49%)向其参股公司建绿管理提供财务资助并构成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龙江项目正常有效运营,建绿管理的另一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广东绿润按项目进度向建绿管理提供运营所需的资金,不会影响广东绿润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向关联人提供运营服务、车辆租赁、劳务服务以及租赁服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住宿、餐饮、门票、会务以及设备租赁、分红权等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287.30万元。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以及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关注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有审计服务资质、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优秀的职业素养,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中审众环在公司2020—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人核查了中审众环及签字会计师相关资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照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并制定了《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每月按标准支付到个人账户。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述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本人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任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应重点完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体系,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充分发挥公司法务部的作用,加强法律手段的应用。同时,公司还应关注内部新修订制度的执行情况,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连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之日起期满离任,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

本人特委托独立董事关少凰女士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代为述职。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白静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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