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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科诺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047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颖)

本人张晓颖作为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张晓颖,女,独立董事,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6月至 2008年7月,任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自由职业;2010年5月至2018年6月,任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至今,任河北乐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方式
张晓颖13现场或通讯方式006现场或通讯方式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共计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及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审计部工作汇报-2023年4季度》。

2、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3、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年一季度报告》、《审计部工作汇报-2024年1季度》。

4、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5、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计部工作汇报-2024年2季度>的议案》。

6、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工作汇报-2024年3季度>的议案》。

参加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2、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7、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现场工作时间16天,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颖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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