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Yan Jonathan Jun,男,1963年生,澳大利亚国籍,管理学硕士。曾任悉尼科技大学商学院中文国际MBA教育中心主任、英世企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意国时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金融发展教育中心主任、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现任华宝国际(HK.00336)独立非执行董事、山高控股(HK.00412)独立非执行董事、汽车街(HK.02443)独立非执行董事、禄达集团(LUD.US)独立董事。自2022年5月1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次数 | 5 | 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2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5 | 5 | 0 | 0 | 2 |
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运用本人在金融、教育及咨询领域的行业经验和资源,深入分析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态势,结合行业人才市场动态,对公司现有人才战略进行全面评估与优化。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保持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年审期间,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4、现场办公及调查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现场组织的持续督导机构对独董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主要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参加电话视频会议、到实地
调研访谈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和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资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7、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
个关键环节中起到控制和防范作用。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2、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会前本人认真审核了回购方案,会后持续关注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披露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是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期内共计派发现金9,086.88万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执行,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完善科学决策、严守合规运营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与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充分沟通,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独立、客观、审慎、有效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全体股东予以的信任。
独立董事:Yan Jonathan Jun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