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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新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左新宇:中国国籍,1977年生,北京交通大学物流工程硕士研究生。2000年至2006年担任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发展中心主任科员;2006年至今任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执行副会长;兼任西上海(605151)独立董事、三羊马(001317)独立董事、北京中物联会展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5月12日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次数5股东大会会议次数2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5500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政策与方案、

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建议公司以回购的股份按计划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3)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日常工作中对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并针对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需求,秉承忠实勤勉原则,客观公正地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发表专业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并同意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关注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核过程中的重点领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及时就内外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4、现场办公及调查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现场组织的持续督导机构对独立董事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参加电话视频会议、到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6、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7、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本人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4、关于收购盟立自动化(昆山)有限公司股权的投后经营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收购盟立自动化(昆山)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昆山盟立的投后运作情况,并到现场进行考察,对于该收购项目的投后管理,如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的独立性,市场开拓情况,技术领先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利用自身在物流领域多年的行业经验、对物流行业的深刻理解和专业优势,以及对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的洞察,为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与专业赋能职能,为董事会不断完善决策的科学性与运营的合规性添砖加瓦。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义务,审慎履行职责,充分恰当地行使职权,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内部管理优化等领域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进一步明晰发展路径,提升运营效率,切实维护公司的稳健发展态势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股东们的信任和支持,公司团队的全力协作。

独立董事:左新宇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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