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股东姚浩先生和股东高瞻女士(姚浩先生与高瞻女士为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以及股东吴轮地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70,500股(其中,姚浩先生与高瞻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834,000股,吴轮地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6,500股)。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姚浩先生和高瞻女士、吴轮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股东姚浩先生、高瞻女士、吴轮地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姚浩 | 大宗交易 | 2025.04.01 | 487,000 | 18.86 | 0.2878 |
高瞻 | 集中竞价 | 2025.04.02-2025.04.03 | 74,600 | 24.00 | 0.0441 |
吴轮地 | 集中竞价 | 2025.03.28 | 11,200 | 24.08 | 0.0066 |
集中竞价 | 2025.04.02 | 9,000 | 24.17 | 0.0053 | |
合计 | 581,800 | - | 0.3438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姚浩 | 合计持有股份 | 7,917,000 | 4.69 | 7,430,000 | 4.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79,250 | 1.17 | 1,492,250 | 0.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37,750 | 3.51 | 5,937,750 | 3.51 | |
高瞻 | 合计持有股份 | 7,917,000 | 4.69 | 7,842,400 | 4.6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917,000 | 4.69 | 7,842,400 | 4.6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吴轮地 | 合计持有股份 | 571,200 | 0.34 | 551,000 | 0.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2,800 | 0.08 | 122,600 | 0.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8,400 | 0.25 | 428,400 | 0.25 |
注:①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②减持前后相同持股数持股比例变动是因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所致;
③姚浩先生与高瞻女士为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减持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股东姚浩先生、高瞻女士、吴轮地先生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吴轮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姚浩先生和高瞻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