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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2024年度独立述职报告(胡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本人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独立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胡杰,男,1968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森大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助理兼工业企业财务部部长、进出口和保税企业财务部部长、南通正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南通分所负责人、南通联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共审议22项议案、股东大会审议12项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同,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详细了解各项议题相关情况,会中积极参与讨论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利用自己会计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发挥积极作用。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持和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以及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E互动回复等方式,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实时沟通,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运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6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的议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和评估后,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处于任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的议案。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主动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充分发挥自己在会计专业等方面的专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杰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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