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柴健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任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4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任北京汪氏德成数字科技集团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自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以现场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14次董事会,并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 应出席/实际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次数 | |||||
柴健 | 7 | 7 | 0 | 0 | 1/1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实到1次;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实到4次。
(三)参与决策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对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公司都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与配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建立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2024年度,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人认为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安排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处置不良资产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交易方案的议案》,将公司持有的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进行了转让。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的目的为剥离不良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更有利于公司专注主营核心业务,提高盈利水平,改善财务状况,实现上市公司健康、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及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
立的准则,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柴健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