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均普智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 | 已累计投入 | 投资进度 |
1 | 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27,496.69 | 27,000.00 | 25,502.54 | 94.45%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3,000.00 | 23,000.00 | 23,000.00 | 100.00% |
3 |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 15,181.33 | 15,000.00 | 5,797.47 | 38.6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合计 | 75,678.02 | 75,000.00 | 64,300.01 | -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和运营的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拟减少部分研发费用、增加建安工程投入。
(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投资金额(调整前) | 占比 | 投资金额(调整后) | 占比 |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5,946.50 | 39.17% | 7,146.50 | 47.07% |
1.1 | 建安工程 | 2,750.00 | 18.11% | 3,950.00 | 26.02% |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3,196.50 | 21.06% | 3,196.50 | 21.06%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37.50 | 0.91% | 137.50 | 0.91% | |
3 | 基本预备费 | 297.33 | 1.96% | 297.33 | 1.96% | |
4 | 研发费用 | 8,800.00 | 57.97% | 7,600.00 | 50.06% | |
合计 | 15,181.33 | 100.00% | 15,181.33 | 100.00%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和运营的需要做出的审慎性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