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杨丹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丹萍: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复旦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及瑞典西部大学经济学专业高级访问学者。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8月至1997年10月担任宁波师范学院数学系、人事处办公室秘书,1997年11月至2003年2月担任宁波大学职教学院讲师、副教授,2003年3月至2006年2月担任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商务管理学院副院长,2006年3月至今担任宁波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宁波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本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本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5 | 5 | 5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日期 | 董事会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1/2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4/4/1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 | 同意 |
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
2024/6/1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4年度,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出席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1次。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舆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在交易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潘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 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______________杨丹萍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