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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饶志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5-028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饶志明)

本人于2024年10月10日开始担任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饶志明,江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江南大学粮食发酵与食品生物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部中青年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江苏省杰青等人才计划,现任中国发酵工程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氨基酸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饲料工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协会生物饲料技术委员会副主任、Frontiers in Bioengineering andBio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Amino Acids、Fermentation和SystemsMicrobiology and Biomanufacturing期刊编委等。获得过天津市科技进步特等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及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2024年10月至今,担任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于2024年10月10日开始任职,共亲自出席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应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饶志明

3 3 0 0 否 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1次和战略委员会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和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审议,同意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内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其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以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

时,本人积极调查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实况、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等事项,实时跟进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在行使表决权时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和审慎的态度,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六)其他履职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定期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多渠道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对要求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确保本人在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运营发展,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饶志明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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