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
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末,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为: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3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为:于成永、胡长明、明新国、李东、谢宁,其中于成永为主任委员,胡长明为副主任委员。2024年11月,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任期满六年,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于成永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6日,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投资后评价报告。
2.2024年4月15日,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2023年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会议听取了年审机构大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事务所)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介绍,对大华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并形成意见;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形成意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会议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3.2024年8月19日,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2024年上半年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报告及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会议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4.2024年10月25日,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会议同意将前述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5.2024年11月13日,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同意将前述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2月24日,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会议同意将前述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2.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委员会保持与大华事务所的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3.大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了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4.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事务所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费合计为18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5.报告期内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及时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得以有效执行,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按照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审计部门组织开展了内控缺陷整改落实、内部专项审计、年度内控评价、加强审计能力建设等工作,持续提升风险预警效能。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指导纪检监察审计部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积极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根据内控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监督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完善。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得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和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相关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高质量、高效率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重大事项监督
1.督导审计部门组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形成《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上半年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报告》,检查内容覆盖公司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2.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2024年不存在为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评估、审查与协调作用,较好地开展了委员会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