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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驰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驰亚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本人张驰亚,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现将本人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驰亚,本硕博均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博士生导师,IEEE/中国电子学会会员,深圳市应急局决策委员会专家。研究方向为智能应急通信(包括无人机、毫米波、智能反射面等技术的工程应用),以及基于信号与图像处理的网络安全。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满足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期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等相关事项。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任期内本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组织实施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设定。

2024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

2024年5月10日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后,本人担任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总经理变更。

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报告期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驰亚121200
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次数6

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4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2月19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第一轮回购于2024年4月12日实施完毕;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第二轮回购;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并聘任了公司新的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9日,公司原总经理许文焕先生因工作业务调整,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原任期至2027年5月10日止),辞去总经理职务后,许文焕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黄效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本人认为,黄效东先生的相关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内部审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会议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2024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立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议案相关情况,充分利用出席会议及其他空余时间对公司进行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销售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进度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公司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提升个人履职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驰亚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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