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杨得坡先生、袁自强先生、任哲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得坡先生、袁自强先生、任哲先生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