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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督导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及履行督导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审计业务。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策略、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2月1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与审计策略、执行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风险领域的识别和应对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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