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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在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列示。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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